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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各民族青年文艺工作者交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10/11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由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指导,中央民族歌舞团主办,定于2024年10月开展各族青年文艺工作者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4年10月28日——31日

二、活动地点:北京

三、活动内容

组织各族青年在北京市开展文艺工作者参观考察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搭建艺术人才培养平台,提高青年民族艺术人才政治和艺术素养,通过专家授课、博物馆参观学习、艺术观摩、学员交流研讨、人物访谈、实践成果展示、教学回访等多种形式,为50位全国各族青年文艺工作者提供交流学习平台,为民族地区培养青年艺术人才,推动各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四、培训对象

1、面向全国范围开放申请,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50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取得与本专业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的。

2、专业范围: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舞蹈表演、作曲,文学撰稿、编导(舞台)、舞美设计(灯光、音响、服装、化妆)、剧院管理等。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1日-22日

2、报名方式:请将学员登记表及个人主要作品证明材料(附件1)发送指定邮箱

   报名邮箱:345465299@qq.com

   咨询电话:010-57052366

3、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24年10月28日

   报到地点:中央民族歌舞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9号)

六、活动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民委“三项计划”扶持项目,学员所在地往返北京交通费由个人所在单位承担,参观考察活动期间在京的交通费、食宿费、活动费等均由我团承担。

七、活动内容

重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文艺工作者如何更好传承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开展参观考察活动。

10月28日       学员抵京,办理入住

10月29日       上午 开班仪式,专家授课

下午 专家授课

晚上 艺术观摩

10月30日       上午 参观学习

               下午 参观民族剧院、交流研讨

               晚上 分组讨论

10月31日       上午 参观学习

               下午 交流研讨、成果汇报

11月1日        学员离京

注:活动期间将组织学员进行交流研讨,研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结合个人专业,谈谈自己对习近平文化思想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艺作品创作、演出中的想法与建议。

2、希望中央民族歌舞团在文艺创作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和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3、艺术创作心得体会、经验交流。

以上研讨内容需学员来京前提前做好准备,其中第一项需提交不少于1000字文字论述。

八、其他事项

1、学习内容未经允许严禁学员以任何方式私自转播、转载、复制,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2、派出单位须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如实填写学员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并盖章确认。

3、各单位请于10月18日17:00前将学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盖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报名表在中央民族歌舞团网站首页-新闻公告-信息公告栏下载。

4、集中研修结束时,对完成学习任务、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10-57052366


点击下载附件:学员报名登记表

                              

                                中央民族歌舞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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