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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珊

  李毓珊,回族,中共党员,国家一级编导,著名舞蹈艺术家,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
  1959年考入中央民族学院艺术系,学习芭蕾舞、现代舞、民族舞和民间舞。1965年毕业留校任教,先后担任教员、讲师、舞蹈系副教授、舞蹈系副主任、主任;1994年3月调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先后任副团长、团长,2004年1 月退休。曾担任中国舞蹈家协会理事、中国舞蹈家协会第七届副主席、中国舞协第十一届顾问、北京市文联委员、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学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独立完成和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作品有大型民族舞剧《凉山巨变》、女子双人舞《雪山春晓》、男子独舞《竹林咏怀》、男女双人舞《化蝶》、集体舞《锦绣中华》、女子独舞《达坂城的姑娘》等一系列优秀舞蹈作品。多部作品获国内外大奖。
  1998年,获日本民主音乐协会颁发的“最高艺术奖”;2002年,执导的《多彩的家园》获北京文联最佳大型晚会金奖;2004年,为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创作并排演了大型舞蹈诗《神奇的克孜勒苏》,受到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公演40余场。由他编导的作品《锦绣中华》获得北京舞蹈比赛专业组金奖和北京市国庆金奖。大型舞蹈晚会《达坂城的姑娘》荣获2004年汉城世界文化奥林匹克大赛“世界和平奖”。
  曾任全国艺术院校“桃李杯”“荷花杯”评委;1988年11月率中国民族艺术团赴中东四国访问演出并担任总策划、总导演、艺术指导;1993年任少数民族“迎春晚会”总导演、杨丽萍舞蹈晚会台湾演出艺术指导;率团赴韩国巡回演出中任总策划、总导演;1994年任中国少数民族“迎春文艺晚会”任总导演;1999年任日本琦玉国际舞蹈比赛评委,是唯一一位“海外评委”;2004年任韩国国际舞蹈比赛评委;第四届、第五届“荷花杯”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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